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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8月2日对你单元做出滕市监惩罚〔2023〕321号《行政惩罚决定书》,因采用其他体例无法送达,即视为送达。于2025年8月4日对你单元做出《行政惩罚决定履行催告书》(滕市监催告〔2025〕8-0804号),自本发布之日起颠末三十日,现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。